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手房一般不需要交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已由前房屋所有人缴纳。
房屋维修资金一般在交房时一次性缴纳。1、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物业。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交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三、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现行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含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四、房屋维修资金一般在交房时一次性缴纳。如果在居住期间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导致账面余额小于30%,则需要续保。5、商品房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