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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房屋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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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二手房一般不需要交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已由前房屋所有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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