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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房屋维修资金一般在交房时一次性缴纳。1、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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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房方面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纳。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规定维修基金缴纳比例,并根据情况,因时调整。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3%缴纳。具体缴存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但一般都在2到3个百分点内。 2.二手房方面 根据有关规定,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业主应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则需要新购房者按成交价的2%补齐这部分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8%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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