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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面积和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1%-1.5%,非首次1%-2%,买方缴纳;2、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至物...
拆迁安置房过户维修基金由拆迁安置房所有人承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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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主要是看当地的房产政策决定。这个无法进行估计。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1、被拆迁人可以要求优先补偿安置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所有权调换的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以特定的位置和用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2、被拆迁人可以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后,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拆迁人赔偿损失。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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