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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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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主要是看当地的房产政策决定。这个无法进行估计。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拟为每平方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拟为每平方米150元,高层框剪结构拟为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1、住宅维修基金的缴纳程序,是指在业主完成了在开发商营销系统内办理产权时候就一起交纳的; 2、物业公司在缴纳物业服务费时,并未包含专项维修基金的费用,此笔费用在业主接房之前就缴纳了; 3、业主每月缴纳的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了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的行政办公费、员工工资成本、税收、保险、物资、公共能耗、管理者酬金的所有费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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