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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4、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 8、抵押权人为非法人企业的,提交上级授权书(原件); 9、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原件); 1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11、抵押权人对地价的确认证明(原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申报资料:1、土地其他权利登记申请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必须提供抵押人和借款人的担保合同和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4、土地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书记录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7、土地随合同房地产同时抵押的,必须提供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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