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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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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要么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要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应明确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待岗工资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形处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辞退劳动者,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那么无故辞退有赔偿吗?赔偿多少呢? 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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