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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
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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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可以包括: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约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位、福利待遇等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等。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龄补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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