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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劳动法三十九条辞退。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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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表现不好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将其辞退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劳动者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不告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不服公司制度而缺勤的,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员工按时复工,逾期不回的,公司就可以按无故缺勤(旷工)来辞退。正因为你公司所做的都不具法律保护和举证的依据,所以才会显得被动和无奈,这些是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的员工需要的基本能力。 1、立即向该员工发书面函(邮政快递),并保留凭证。 2、员工闹事可向警方报警,并保留影像资料。 3、单位主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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