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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一房二卖?

2024-11-07
首先,我们建议您对房屋产权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许多房地产交易中心都会保留着房屋的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包括房屋所在土地的详细情况以及产权共有权人等多项重要信息。在您决定购买此房屋之前,不妨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并将所得结果与业主所持有的房屋产权证进行详尽比对。如果您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有所出入,那么请务必保持警惕,因为业主有可能已经将房屋进行了“一房二卖”。 其次,我们建议您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将房屋产权证暂时提存。在完成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产权证仍然由原业主持有。 部分购房者在见到房屋产权证之后,可能会误以为产权仍然属于原业主,从而给业主实施“一房二卖”的行为提供了便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您向业主提出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的请求,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回。这样不仅能够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也能有效地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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