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在一般公司都会签一年,到期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事会安排续签合同,重新规定年限;第二种是你第一份合同约定到期如果员工未出现需要辞退情况自动预约的。你可以看下你手上的劳动合同,怎么规定的。公司不会因为你合同到期而去辞退你,培养一个适合公司的员工不容易。如果你想离职,也不用担心合同问题,只要处理好工作交接就好。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除了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等情况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工资待遇为前提,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坚持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时,是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32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