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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如双方就单方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该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则不能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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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两者不具同一性,单位没有权利让员工承担违约金。按照《》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的次日起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并且办理五险一金。
如果小霞是与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因此,仲裁的主体应当是西安公司),西安大都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城南分公司没有资格解除与小霞的劳动关系,它能够解除的仅仅是城南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经超过:1、小霞与西安大都市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自2001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29日;2、分公司与小霞解除合同时间是2004年1月20日,那么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合同剩余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至2004年8月29日,也就是说小霞与西安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发生于2004年1月20日,即仲裁时效应当为2个月,自2004年1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3、劳动合同已经在2004年8月30日因履行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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