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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届满,或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届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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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称的没有签劳动合同,是指派遣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实际用工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申请仲裁的事项以及理由有所区别,建议携带有关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
在工作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被辞退。通常,辞退都有正式的理由,或者是我们在工作中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这属于劳动法中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吗? 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新整合的部门职能仍然是之前的工作,那么整合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次,“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内部整合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企业应当以保持劳动关系平稳过渡、避免劳动纠纷为宗旨,以促成企业经营与人员管理的双赢。如何经营,如何确定运作方针,企业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权。但涉及处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脱离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的诸多限制。例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当合同具有不可履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选择都必须建立在遵循该法对“客观情况”所规定的范畴的前提下方可有效。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情况,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企业工厂的整体搬迁、员工因为路途遥远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员工所在岗位或部门因为客观原因被取消,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隐婚”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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