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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人可以买卖房屋。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
我老舅恶意隐瞒我母亲的存在,1991年就做了遗产公正,我于2003年8月才见到一份所谓的公证书,于同年10月又见到一份真正的遗产公证,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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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单身妈妈,名下有2012年拆迁还建了一套动迁安置房,2013年我女儿名下的一间的小房子因武汉市硚口区防洪清障拆了同意给一套动迁安置房,因女儿当时不够18周岁,拆迁单位防汛指挥部说要换监护人的名字,于是就在拆迁的时候换成了我的名字,并于2013年扣了8万元购房款,2016年又通知我们补交了4万元房款,并选取了房子,可在2016年底审批说我名下有一套动迁安置房不够资格再享受这套动迁安置房,我女儿现在有18周岁了,也单独立户了,并且我还保留了当时女儿住房证的资料,所以我现在要求换回女儿的住房证户名行
一、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有住房,婚后拆除,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租赁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屋被拆迁,安置房产权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主导力量,也称为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产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的主要一种。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性质也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安置房都是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是有产权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上市交易。还有一些地方的安置房是政府直接购买的正规商品房来安置,这类安置房其实就是商品房,当然是有产权的。还有一类安置房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这类房屋其实就是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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