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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等作...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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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伤亡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情况(3)强制、欺诈等手段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危重劳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也就是说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诉期,要根据具体的判刑标准进行规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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