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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
可以。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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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习期可以休产假。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一)因病,假期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工作的,试用期顺延到补充不工作的工作日后的审查,报告后1年半还没有补充的,被视为审查不合格。女性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顺利延长到不工作的工作日后进行审查。(二)立案审查尚未结束的,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四)法律、法规影响试用期满审查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况,按法律法规执行。
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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