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1)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2)社会保险关系;(3)施工资质、商标、...
(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承包人与雇主为雇佣关系,而承包人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就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和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承包人与雇主为雇佣关系,而承包人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就属于工伤。由工伤保险和雇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法律术语,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经营模式。另一种观点是,内部承包合同被定义为企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形式。另一种观点是,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人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员工之间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上述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具有几个特点:一是企业将具体的经营任务移交给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员工完成;二、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员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企业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