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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
未拿到房产证的房屋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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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法院一般不会就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在取得房产证后,再单独就房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届时会对该房产的归属做出判决。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1、无产权证的房屋在离婚时,原则上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使用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法律咨询:有的夫妻在离婚时候,购置的商品房还没有办理下小产证,双方又不能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如何分割呢上海离婚律师沈洁律师认为所谓期房,就是对房屋产权的一种期待权,和开发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其实是在买卖将来的一宗商品。房产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初始登记证,就是大产证,还有一种是买房人的产权证,即使俗称的小产证,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房产必须具备小产证,否则它还只是向开发商购买的一宗未来商品而已。而取得大产证是办理小产权的前提,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所以会出现产权证没有办理,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已经结束的局面,而且也会出现先交付房屋的使用,后交付产证的情况。离婚由于没有取得产权,除非当事人能够调解,法院不会判决产权的归属问题,只会确定由谁使用房屋,只有等到房地产产权证书办理之后,才能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分割。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尴尬,离婚后产权证已经能办理了,前夫却迟迟不肯办理产权,因为该房屋的购房人是王女士和前夫,如果没有两人同时申请,房地产登记部门是不予登记的。王女士的前夫深谙此点,所以迟迟不肯办理产权,而心安理得的居住在没有产权的房屋中。这也可谓立法者没有想到的法律空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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