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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依法通知承租人,不能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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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未通知出售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这条的规定。现在房屋已经是你的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与你无关,如果其继续拒绝搬走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其腾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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