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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又将房屋卖掉,我能否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022-0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这条的规定。现在房屋已经是你的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与你无关,如果其继续拒绝搬走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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