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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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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意向金如果交付给卖方就自动转为定金”? 2.如果有,卖方拒绝签订合同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即返还4万元给你; 3.如果没有,恐怕你只能得到返还的意向金2万元最多再加点利息损失; 4.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则你可以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赔偿方式; 5.你们装修房子等的支出,并不是由于卖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导致的损失,事实上也不是什么损失,房子你们住着,装修后只会使它增值,收益还是你们的,只不过是把现金转化成了实物,何来损失?
依您所述:“我是买方。买的房子已经和中介、卖方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又和卖方在房屋交易中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申请银行贷款等待审批通过。现在,因为当时的卖方是房主的代理人,房主欠代理人的钱用房子抵押,现在房主正在筹钱想赎回房子,代理人说贷款审批的过程太慢,可能等不了了,房子也不打算卖给我了。我要怎么办?”的问题,我们给您的回答及建议如下: 一、卖方代理人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其对于房屋的处分行为是否为有权处分?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具体约定了哪些内容? 四、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完全有效,则卖方现在不能将房屋赎回。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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