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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以上的劳动者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协议,劳动者被辞退是否能有补偿,取决于劳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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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没有年龄限制。虽然劳动者年龄已过60岁,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继续履行合同,若用人单位以后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超过60岁,其到了退休的年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事需要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63岁的老员工的具体情况,有没有办过退休手续?在你们公司办理的还是其他公司? 2、如果已经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就这名老员工的年龄来说,他现在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辞退也好、劝退也好都是公司说了算的,可以给予补偿也可以不给的,这个就看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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