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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1、岗位津贴与所对应的岗位直接相关,但如果岗位津贴不是对外公开的,由于你之前都是按照400元标准发放,因此你主张没有按照实际标准发放很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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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而裁员,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年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裁员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通知裁员时间和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公司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补偿:《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8年裁员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1、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所谓裁员,是用人单位因生存或发展需要而成批辞退员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可见,裁员不仅需要严格依法实施,还得注意相关政策。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被裁员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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