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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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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怀孕第1个月至第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个月至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产检假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生产培训等。怀孕第六个月和第七个月,每个月可以享受一天的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以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以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经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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