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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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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规定的政策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关于女职工产检假的规定:女职工的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需要照常发放工资;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违法拒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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