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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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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无法再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主张存在一年的除斥期间,也就是说从您没有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第三年时就丧失请求双倍工资的权利。不过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没有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本人代理过大量的成功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您也知道能帮助到的地方很少。
1、按照您说的刚签了一年的合同,也就是说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您本来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目前来看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了,胜诉权难以得到保障。 2、您在单位工作六年,08年以后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话,已经视为你与单位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补签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个应该没过时效,二倍工资是每月二倍。 3、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单位要举证解除成立,如果不成立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打官司期间的工资,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您应该可以主张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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