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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的回复如下,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重复签订,即不能和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各用人单位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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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提起时间申请离职即可。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可以重新签订。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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