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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某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
对共有房产进行买卖的,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如果房产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该进行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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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某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当然,共有人之间有协议的,依照其协议。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需要取得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也就是其他共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抵押的,抵押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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