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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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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消除劳动关系。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因员工原因辞退员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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