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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与单位商谈只能是意向性协商,尚不明确你是否申请辞职。 2、在没有获准辞职或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的...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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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您的理解有误!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不了您辞职后到别的单位干会计。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对方违约在先的话,你们就有权不支付补你们既然签订了保密协议,当然就具有保密义务了。由于是在入职时签订的,这要看你的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公平了。此协议是否明确写明了期限,补偿金额没有的话,光写了违约金,或者补偿金过低,那就显失公平了。法官多数会认为此协议无效的。再加上离职时,你也没有主动要求补签协议(明确期限,金额),那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肯定无效了。当然你公司可以现在要求补签协议。但是你公司是否真的愿意付这笔钱呢对方也可以以时间过久拒绝补签。保密义务的话,只要曾经是公司的员工,都具有保密的义务。但是你要证明此人泄密了,那真是太难了。
有用。竞业限制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具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该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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