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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单位可以以员工因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该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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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转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劳动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并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议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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