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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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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积极保护的,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机会,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工资。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每月。所以您单位支付的工资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回您的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然后再结合所在省份的工资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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