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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
1、需要。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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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需申报,劳动合同由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般所谓劳动合同的备案,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在订立之后到法定的备案机构进行备案。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洽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2)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3)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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