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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情况,赔偿或者补偿都不一样。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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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工人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到期日可以离开自己。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否则劳动者不同意更新。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一、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调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合同续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二款,如果鉴定为6级以上的工伤,如果本人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四款至法定权力期限结束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法定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第五款要求单位续签,或可办理提前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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