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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哺乳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违法解除...
企业擅自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是违法的。“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企业擅自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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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的情形: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税;为其代扣代缴其个人的社保缴费部分;按法院的判决、裁定代扣抚养费、赡养费;或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等。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哺乳期是指女员工在生孩子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有的公司会让员工在休完产假以后多休一个月,就不再安排每天一小时的假期了,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是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哺乳假。 如果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发给员工60%的基本工资(这个比例是可以协商的,或者按照公司的规定,例如《员工手册》),员工休病假,但是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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