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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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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存在问题,首先劳动法里没有这么规定,你不用怕,辞职你就辞你的,工资他还必须给你,而且工作服的钱也不会是你出,如果他不给工资,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序,我有个朋友就是之前提前半个月打辞职报告,没人理,他就走了,公司说不给工资,结果到发工资时候还真没给,他就去起诉了,公司给他打电话让他撤诉给发工资,但他还是坚持走法律程序,你不用怕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的情况作出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主动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主动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别人是不想辞职而被公司解雇,而有的人是想辞职,公司却不批准。方先生是网络公司的技术工程师,由于他想要到一线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于是他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方先生的离开对公司是一种无形的损失,公司方面提出了加薪的条件挽留方先生,但是方先生还是执意辞职。对此,公司的管理层表示不批准方先生的辞职报告,也不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方先生非常无奈。就此事,方先生与公司引发纠纷。律师意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在实践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通常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劳动者不能离职。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劳动者可以到期都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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