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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要知道单位裁员程序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应该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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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裁员时,须向您支付: 【1】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的,还需要向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没有给您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因此给您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没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建议您先安心工作,收好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明您在此工作的证据,然后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相应的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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