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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公司威胁如何应对?

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能适用该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扣押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您不能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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