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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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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在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员工并没有错误,那么单位是不能以员工请假多而辞退员工。员工属于孕期,而且员工并没有严重违纪的情况,那么单位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是可以解除的。建议人性化处理,要求其来上班,或者提供病假条,如果不来或者也不提供病假条,可以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再发一个通知,因其从什么时候开始旷工未到岗上班,要求其于某年某月到岗,考虑到其是工伤,如果需要休息请提供病假,在规定的时间未到岗,就解除其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 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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