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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 ...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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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综上,你们以为儿子是亲生的才将房产赠予他,现在发现儿子不是亲生,赠予是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你们将房产赠予儿子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你们可以要回赠予给他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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