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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房屋算共同财产吗

2022-05-11 1,680人已浏览
  • 赵飞律师

    赵飞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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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后赠予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只赠予给一方,那么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方明确只赠予夫妻之中的一方,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另外一方也无权要求进行分割。比如说父母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一般是认为属于对于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另外一方是无关的,是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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