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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你与男方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无权分割你的个人财产。
父母赠与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要看父母赠送这房子写的谁的名字,所以,婚后一方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看父母在赠与时,是否明确书面赠与个人或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首先要弄清楚父母是否愿意,也就是说父母只是买给女儿,做女儿的没有相关夫妻的财产协议,没有愿意承认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的相关证件手续均不是女儿的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重要的还是根据夫妻双方有没有协议。依照法律有关条例进一步明确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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