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儿子非亲生,赠予其的房产能否要回?

2022-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综上,你们以为儿子是亲生的才将房产赠予他,现在发现儿子不是亲生,赠予是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你们将房产赠予儿子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你们可以要回赠予给他的房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