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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方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都没有办...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变更、转让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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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一房多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是否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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