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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归谁所有

2022-04-15 744人已浏览
  • 李萍律师

    李萍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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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房屋归谁所有,要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婚前财产。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所有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以双方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所有由双方协商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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