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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上下班规定时间,但一个月之内允许三次迟到早退,而且必须事前打电话说明原因,还有对时间严加限制,不得超过半小时,我觉得这个比较人性化,...
对迟到早退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但是,如果是迟到早退几分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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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定义迟到、早退,只有明确病假,事假等假期的工资计算方法。2、所以建议你HR部门制定出一整套关于迟到早退的工资处理计算方法。但是一定要记住,站在单位角度上来说,迟到早退扣除的工资不能用“罚款”来解释。3、如果你一定要说按照法律法规来计算的话,我可以教你。首先一个人的工资如果是2000元,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工作天数如果是21天,每天工作暂且按八小时算,那么就是168个小时,那么每个小时约等于11.9元。迟到1小时那么就在这个月工资里面少发11.9元。不过这个比较烦,你还要算,所以如果你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在2000以上的,那么就定一个规定,迟到一小时,少发10元工资,这个在合法范围内。员工上下班迟早早退,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罚款的,但可以给予警告之类的处罚。拓展资料:劳动法并没有对迟到、早退有相关定义,早退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其内部管理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进行管理,扣发工资,但是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这种模板是有很多的,先摘录一则供参考: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1、迟到早退扣工资的标准:一般可以按迟到的分钟数来扣工资;但是迟到的时间较长的,则可以按单位依法制定的其他办法来扣工资;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扣除其工资的标准是每月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0%。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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