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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员工选择留下,没有补偿。 2、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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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主体没有变更,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员工不签合同就不赔偿辞职。如果涉及劳动地点和工作岗位的变更,员工可以拒绝签订合同,要求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花骇羔较薏记割席公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终止合同是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1。愿意在新地点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继续在新地点履行合同;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终止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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