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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合并公司职工对以前同一个公司有没有补偿

2021-12-13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终止合同是有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1。愿意在新地点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继续在新地点履行合同;2。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终止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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