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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停工、停产、歇业,劳动者是否仍然依然享有原有工资的支付条件

2022-04-28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可知,“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说,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致使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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