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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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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认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这是由《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的。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劳动者决定续订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即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必须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双方都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2.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2008.1.1后连续两次与同一家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就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2008.1.1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不满2次,那么也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不满足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要求,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一致,同样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你这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跨2008年,如果跨越2008年的话,合同里又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你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次数,应从08年后开始起算,也就是算上跨08年的合同,你总计第四次合同才算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第一次合同没有跨08年,那么你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第三次应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企业不签,或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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